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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祥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文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MAC6TCRE1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春天20-1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4
(2026)云0181民初28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宁市名将台球厅(个体工商户)
云南祥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朱**
安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8
(2026)云0181民初28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宁市名将台球厅(个体工商户)
云南祥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朱俊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人社监罚字﹝2025﹞第10号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余某平、杨某洪劳动报酬10750元(大写:壹万零柒佰伍拾元整)未支付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规定“属首次违法,逾期三个月以上至五个月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至六千元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你单位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人民币的行政罚款。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安宁市宁湖大厦409室)办理缴纳罚款手续,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00.00元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