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宽城区斯嘉马市场张记蔬菜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秀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14GH0N4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宽城区斯嘉马市场103、104号摊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不罚〔2023〕96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3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5月18日于绿园区翟小国蔬菜经销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尖椒共12千克,进货价为6.6元/千克,售价12元/千克。截止案发时止,该批次尖椒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尖椒时保存了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当日发出召回公告,未能召回相关食用农产品。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3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5月18日于绿园区翟小国蔬菜经销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尖椒共12千克,进货价为6.6元/千克,售价12元/千克。截止案发时止,该批次尖椒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尖椒时保存了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当日发出召回公告,未能召回相关食用农产品。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请审批。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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