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风平镇德欣塑料制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怀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03MA6Q4AFR7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风平村民委员会风平村(320国道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09
(2024)云3103民初16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芒市风平镇德欣塑料制品厂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芒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德芒处罚〔2025〕135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向陇川山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购进塑料再生原材料(聚乙烯-拉丝再生小白料)24.25吨,购进的金额97000元。于2025年7月5日,将塑料颗粒电经过加热溶化后定型、用水冷确、再收卷等流程,生产出900米规格型号:DN32的灌溉PE管。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2025年7月30日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2025年10月31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依据《2025年云南省塑料灌溉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B/T 19812.6-2022《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6部分:输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平均外径、灰分、氧化诱导时间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至2025年11月19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仓库中还有不合格批次的灌溉PE管895米(含备样的5米),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也未记账,根据当事人陈述,2025年7月30日向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销售了10米,销售价格是是8.5元,5米送检,5米备样,还剩890米未销售。认定该批不合格灌溉PE管的数量为900米,出厂价格为0.85元/米,生产成本价格为0.75元/米,货值金额为765元。违法所得1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以及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灌溉PE管(规格型号:DN32)895米;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1元);
3、罚款货值金额等值人民币柒佰陆拾伍元整(765元),上缴国库。
765.00元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