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屈家岭管理区经方中药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姝蓉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MA49Q6L63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屈家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当事人荆门屈家岭管理区经方中药馆购进的中药饮片为:湖北正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黄”(批号2204001,1kg/袋,数量为5袋),购进价格为53元/袋,销售价格是60元/袋,当事人已销售3袋,销售金额180元。抽样2袋按现市场价40元/袋结算,收款80元。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检验结论为“地黄”含梓醇0.08%(规定不得少于0.20%)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购进凭证、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等材料,履行了查验等程序。...[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处罚以下:
1、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罚没款合计3260元。
3000.00元
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