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鑫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金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5MA0HCN5Y0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平顺县电力小区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顺市监处罚〔2024〕55号
2024年9月10日下午,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管投诉平台投诉单编号:1140405002024090543040112,对位于平顺县电力小区旁的平顺县鑫瑜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时,该经营场所中间货架上摆放有投诉人举报的“乐麦隆”提子派面包9袋,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5月2日,保质期 120天(常温下),产地;福建省漳州市,生产商:福建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工厂代码A),食品许可证号:SC12435068103404,共1个品种1个批次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详见财物清单平顺市监财清【2024】17号),该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不合格食品处理区。执法人员当场电话请示分管副局长牛志武后,对其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现场及涉案产品进行拍照取证。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2024年9月20日在报请牛志武副局长批准后,于2024年9月20日立案,并责成由芦亚英、孔剑峰负责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该案已调查终结。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并确认,该店经营的该批次超过保质期食品“乐麦隆”提子派面包9袋:3元/袋,合计27元,共1个品种1个批次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详见财物清单平顺市监财清【2024】17号),经核查,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举报人“乐麦隆”提子派面包1袋,3元/袋,合计3元,违法所得合计3元,货值金额共计30元。
1、没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平顺市监财清【2024】17号)货值金额27元。
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元。
2000.00元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