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新视明眼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卫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2MA20TG1F10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沛县龙固镇老派出所向北58米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沛市监处罚〔2025〕X000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1月14日办理了名称为“沛县新视明眼镜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执照》,从事眼镜经营活动。供货商徐州惠友眼镜有限公司销货清单显示: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以11元/瓶的价格购进2瓶卫康牌隐形眼镜护理液(生产厂家: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1619,净含量:355ml);以8.5元/瓶的价格购进4瓶卫康牌隐形眼镜护理液(生产厂家: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1619,净含量:125ml)。在我局查处之日前共销售了6瓶卫康牌隐形眼镜护理液,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净含量355ml的销售价格15元/瓶,净含量125ml的销售价格10元/瓶,以上2种规格隐形眼镜护理液125ml销售货值金额共计7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行为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3000元、没收金额为:70元
3000.00元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