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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涂心如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菊清注册资本:7.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DHMT152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竹林桥镇大桥街2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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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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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191号
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无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1.“五谷面膜”大米营养蛋白紧致面膜(34片);2 .“五谷面膜”绿豆清肌嫩肤补水面膜(38片)); 2.并处贰千元人民币罚款(¥2000.00)。
2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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