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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鼎鼎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兰兰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4MA37P4N53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白圩乡进李路以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9
(2025)赣0281民初93号
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孙**
乐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进市监处罚﹝2026﹞22号
我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在排查僵尸市场主体过程中,发现41户市场主体在2023、2024连续2年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未正常报税的行为。2025年09月0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丰浚(南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181家市场主体拟吊销公告》,同日通过进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丰浚(南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181家市场主体拟吊销公告》,将当事人等181家连续两年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通知名单内企业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进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公告期满,但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至今未进行改正。2025年0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且该企业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我局向社保部门查询当事人社保缴纳记录,社保部门回复证实当事未做社保登记。且截至目前我局并未收到当事人提交任何歇业备案或其他正当停业证明材料。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9
2
温路政罚﹝2025﹞776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4日10时07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山门镇梅下线K3+50m检查时发现南昌鼎鼎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昌鼎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叁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叁元整。
3993.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3
粤韶曲交罚﹝2025﹞00136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05时27分涉嫌使用赣M29795/黑AF0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沙溪监测点(曲江方向)(地址:沙溪镇曲江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4
粤韶曲交罚﹝2025﹞00137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4年02月26日04时38分涉嫌使用赣M29795/黑AF0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沙溪监测点(曲江方向)(地址:沙溪镇曲江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5
粤韶曲交罚﹝2025﹞00135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18时50分涉嫌使用赣M29795/黑AF0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沙溪监测点(曲江方向)(地址:沙溪镇曲江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25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6
粤韶曲交罚﹝2025﹞00133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06时00分涉嫌使用赣M29795/黑AF0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莲花大道监测点(韶关方向)(地址:莲花大道韶关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7
粤韶曲交罚﹝2025﹞00128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4年01月02日13时17分涉嫌使用赣M29795/黑AF0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莲花大道监测点(韶关方向)(地址:莲花大道韶关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8
粤韶曲交罚﹝2025﹞00138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2日05时47分涉嫌使用赣M29795/黑AF0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沙溪监测点(曲江方向)(地址:沙溪镇曲江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9
粤韶曲交罚﹝2025﹞00130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9日05时49分涉嫌使用赣M29795/黑AF0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莲花大道监测点(韶关方向)(地址:莲花大道韶关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10
粤韶曲交罚﹝2025﹞00132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11月04日05时24分涉嫌使用赣M29795/黑AF0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沙溪监测点(曲江方向)(地址:沙溪镇曲江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15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9-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