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祁阳市我家厨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1MA7B0HLJ50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长虹街道滨江社区银岭路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案处字﹝2023﹞357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18日在祁阳市周边农民处购进小米椒和茄子各5kg,无进购单据。2023年8月18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的小米椒和茄子进行了监督抽检,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和茄子经监督抽检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进购小米椒和茄子时,没有索取对方的营业执照和进购单据以及快检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和茄子进购单价分别为12元/kg和5元/kg,当事人经营使用的小米椒和茄子至调查时已全部使用完毕,经计算,小米椒货值金额为60元,茄子货值金额为25元,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和茄子是当做配料使用到菜肴中,因无法查知具体使用到哪些菜肴中,无销售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2
祁市监案处字﹝2023﹞208号
当事人从2021年11月开业至2022年4月份,在当地经销户购买非转基因植物油为烹调用油。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份,当事人考虑烹调用油成本在餐饮服务经营中一直使用永州市冷水滩区坤大粮油贸易商行出品的净含量为10L的潇湘神厨?一级大豆油(转基因)制作菜肴,供货方为祁阳市小朱副食商行,时长达12个月。在此期间,当事人一直没有在经营场所作出标识,没有明确向消费者告知使用的烹调用油是转基因原料制成的植物油。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仅提供祁阳市小朱副食商行2023年5月12日的销货单(购进数量为3桶,进购价格为170元/桶)。至检查之日,当事人已将2023年5月12日购进的3桶使用完2桶,1桶处于待使用状态。执法人员遂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原料货值金额510元,因上述转基因植物油用作菜肴烹调,故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
处罚款8000元。
8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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