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途胜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步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L1D3N8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仙降村(浙江友谊鞋业有限公司厂房内东侧和北侧五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812号
主要违法事实:“”(注册号:41473040)系申请人汤美·希尔弗格许可有限公司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商标,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25类)包含鞋,在商标专用权限期内。当事人接受温州市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委托,在未经上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鞋上(与商标注册人核定的使用商品属于同一商品)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自2025年3月5日开始至2025年3月24日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标注“”,货号为DT23-3的鞋成品1080双,成本价为17.0元/双(不含税),单价为20.0元/双(不含税),尚未交付均于现场检查之日被本局依法扣押。以上合计非法经营额为21600元,没有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5日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被本局行政处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上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鞋上(与商标注册人核定的使用商品属于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的侵权产品(涉案鞋成品1080双);二、处罚款75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经上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鞋上(与商标注册人核定的使用商品属于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的侵权产品(涉案鞋成品1080双);二、处罚款75000元,上缴国库。
75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