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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友好区永发电脑美术制作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爱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4MA19U14X9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办新立委15楼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好市监处罚[2023]164号
经查明:当事人伊春市友好区永发电脑美术设计制作室,于2007年11月8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广告设计制作服务。2022年10月,当事人受伊春林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发展公司)委托为该公司新上市的商品“伊森林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设计广告,当事人与林业发展公司口头约定,设计两款广告样稿,由林业发展公司选定其中一款,广告费用为200元,在设计过程中林业发展公司要求当事人在广告中加入“预防近视,提高视力,可预防眼底疾病的发生、对老花眼、飞蚊症及青光眼患者也有一定的疗效”等广告文字,当事人因疏忽未对广告中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对,按林业发展公司要求设计了涉案广告。根据该广告的发票,广告费用为200元,其中税率为1%,税额为1.98元,违法所得为198.02元。 另查明,涉案广告中推销的商品“伊森林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为伊春汇源佳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执行标准号为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23070601757,是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伊市监案移[2023]18号)及其附件(发布广告发票复印件1份;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附件网络截图2份;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对伊春林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产品佐证照片复印件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设计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事实和广告设计费用;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设计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事实、违法过程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4.《广告设计费用发票底联》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涉案广告图片的设计费用; 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6.经营者段爱香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0.04万元#
4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