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万家福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325MA6KRM628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河西乡河西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怒兰处罚〔2024〕28号
经查,当事人从昆明创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2日以4.20元/包的价格购进梳打饼干10包(10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6日,保质期8个月)、2023年9月5日以4.30元/盒的价格购进红豆饼10盒(212克/盒,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4日,保质期180天)、3.60元/盒的价格购进大盘鸡拌面10盒(113克/盒,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日,保质期6个月);从昆明成都调料大王处分别于2022年2月1日以10.80元/罐的价格购进猪肉蛋卷罐头24罐(380克/罐,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5日,保质期3年)、2023年3月18日以11.20元/瓶的价格购进红泡椒6瓶(1.3千克/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3.50元/瓶的价格购进剁辣椒12瓶(260克/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5.00元/包的价格购进民生火锅底料10包(15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3.80元/包的价格购进桥头烧鸡公调料10包(16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7日,保质期18个月)、5.00元/包的价格购进石屏豆腐丝10包(21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2022年4月22日以4.70/包的价格购进宽叶海带10包(15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2022年9月15日以6.50元/包的价格购进桥头麻辣鱼调料10包(16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4.20元/包的价格购进桥头火锅底料10包(15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9日,保质期18个月)、4.00元/包的价格购进欧二厨烧肉王调料10包(20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2023年4月8日以9.00元/瓶的价格购进君乐园郫县豆瓣12瓶(1.48千克/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9日,保质期12个月)、6.20元/瓶的价格购进金满红红油豆瓣12瓶(1千克/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3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3年11月1日从昆明誉湘副食品批发部以4.90元/袋的价格购进南瓜切片吐司10袋(318克/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保质期90天);于2023年4月22日从兰坪县城洪涛调料批发部以3.30元/包的价格购进红源老家火锅大王底料10包(16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保质期18个月)。
购进后在其购物中心内以5.00元/包的价格销售梳打饼干5包、5.00元/盒的价格销售红豆饼9盒、4.50元/盒的价格销售大盘鸡拌面9盒、12.00元/罐的价格销售猪肉蛋卷罐头18罐、12.00元/瓶的价格销售红泡椒4瓶、4.00元/瓶的价格销售剁辣椒8瓶、6.00元/包的价格销售民生火锅底料5包、4.50元/包的价格销售桥头烧鸡公调料3包、6.00元/包的价格销售石屏豆腐丝1包、5.50元/包的价格销售宽叶海带7包、7.00元/包的价格销售桥头麻辣鱼调料1包、5.00元/包的价格销售桥头火锅底料9包、5.00元/包的价格销售欧二厨烧肉王调料5包、10.00元/瓶的价格销售君乐园郫县豆瓣9瓶、7.00元/瓶的价格销售金满红红油豆瓣9瓶、6.00元/袋的价格销售南瓜切片吐司7袋、4.00元/包的价格销售红源老家火锅大王底料1包。至案发时止,售余上述食品17个品种76包(袋、盒、瓶、罐):梳打饼干5包(已超过保质期21天)、红豆饼1盒(已超过保质期23天)、大盘鸡拌面3盒(已超过保质期26天)、猪肉蛋卷罐头6罐(已超过保质期53天)、红泡椒2瓶(已超过保质期8天)、剁辣椒4瓶(已超过保质期70天)、民生火锅底料9包(已超过保质期97天)、桥头烧鸡公调料7包(已超过保质期82天)、石屏豆腐丝9包(已超过保质期79天)、宽叶海带3包(已超过保质期69天)、桥头麻辣鱼调料3包(已超过保质期12天)、桥头火锅底料1包(已超过保质期110天)、欧二厨烧肉王调料5包(已超过保质期7天)、君乐园郫县豆瓣3瓶(已超过保质期18天)、金满红红油豆瓣3瓶(已超过保质期24天)、南瓜切片吐司3袋(已超过保质期50天);红源老家火锅大王底料9包(已超过保质期107天)。仍摆放于货架上进行销售。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70.5元,由于在超过保质期后上述食品均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7个品种76包/袋/盒/瓶/罐(详见《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兰市监物〔2024〕28号);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