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鄢陵县田园食品销售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24MAEKGQD36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马栏镇后李村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鄢市监处罚〔2026〕16号
2026年3月19日,鄢陵县烟草局对鄢陵县田园食品销售商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涉案卷烟:黄鹤楼(硬蓝)1条、娇子(X)1条、黄金叶(黄金眼)1条、黄金叶(红南阳)1条、好猫(长乐九美)1条、黄金叶(硬红旗渠)0.8条、黄金叶(商鼎)0.9条,共计7个品种6.7条,案值1078元。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证据进行清点、拍照后,依法将上述涉案卷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涉案卷烟条码均已毁码,经当事人陈述及执法人员对查获卷烟条包,小包上包装痕迹:透明纸上的烙印,烫封,拉线头,粘点,机器擦痕等工艺特征及条包上的防伪条码进行鉴别认定为真品卷烟。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店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通过证件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亦未取得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超市负责人陈港在检查现场,该超市所经营卷烟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又不能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手续及有效证明。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所经营的烟草制品未销售。依法认定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总额为1078元,无违法所得。
1、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罚款人民币270元。
270.00元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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