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吴忠商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赟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300710635510M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街2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04
(2023)宁0302民初3258号
保险纠纷
吴忠市吴忠商厦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07-14
(2023)宁0302民初325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吴忠市吴忠商厦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1-17
2018-11-21
(2018)宁0302民初6184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丁**与吴忠市吴忠商厦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40.8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5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55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利消限字〔2024〕第041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1593号)、现场照片和对受委托人刘伟勇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吴忠市吴忠商厦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电器产品的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电器产品的行政处罚。
-元
吴忠市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25
2
利﹝消﹞行罚决字﹝2024﹞0011号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吴忠市吴忠商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吴忠市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