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道菊便利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道菊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2MA7NJW036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华龙城二期一幢1单元1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始市监处罚〔2024〕1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9日开始在本县业州镇华龙城二期一幢1单元124号从事预包装食品、百货等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于2024年4月12日从本县新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20kg上述山药,购进价为9.29元/kg。2024年4月13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抽取了山药等食用农产品用于产品检验,抽取的山药样品一共是3.122kg(备样数量1.56kg),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购置上述被抽样的山药样品的费用为43.60元(销售价为13.96元/kg)。2024年5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被抽样的山药的《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山药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对象以及销售台账,故本局无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准确查证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以上不合格山药的货值金额为279.20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处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