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华尚家私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春红 | 注册资本:5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81MA3A04X7X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瑞金市象湖街道七彩大道北侧(城北建材市场)1#-2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5
(2025)赣07行终337号
行政行为
瑞金市华尚家私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20
(2025)赣07行终337号
行政行为
瑞金市华尚家私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商处罚〔2024〕6号
2024年9月11日,本局接到举报称位于瑞金市黄柏乡红军大道瑞律小学旁的瑞金市华尚家私涉嫌销售假冒“喜临门”商标的床垫,收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内检查发现共计堆放有8张“喜临门”床垫(其中经营场所4张,仓库内4张,尺寸分别为20CM/1张、23CM/3张、30CM/4张,规格均为1.8米×2米),上述床垫经商标注册人现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日,经负责人批准,本局决定立案调查。经审批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床垫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10月21日9时2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1时5分,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崔春红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通过调查核实,以上涉嫌假冒“喜临门”商标的床垫是当事人在南康区品位家具经营部采购后通过位于瑞金市黄柏乡红军大道瑞律小学旁的瑞金市华尚家私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内检查发现共计堆放有8张“喜临门”床垫(其中经营场所4张,仓库内4张,尺寸分别为20CM/1张、23CM/3张、30CM/4张,规格均为1.8米×2米),经调取票据发现票据上标明当事人进购的数量为20CM/1张、23CM/2张、30CM/5张,规格均为1.8米×2米,与本局现场查封的数量不符,经核实当事人所提供的票据、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情况说明可以表明当事人实际购进的“喜临门”床垫数量与现场查获的相符,票据数量属于供应商南康区品位家具经营部开错票据。
以上床垫当事人在南康区品位家具经营部分别于2024年8月10日以1860元/张的价格采购了2张30公分厚的床垫;于2024年9月1日以1280元/张的价格采购了1张20公分厚的床垫;以1350元/张的价格采购了2张23公分厚的床垫;于2024年9月5日以1860元/张的价格采购了3张30公分厚的床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验以上床垫销售标价显示30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原价12800元/张,现价8800元/张,20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3999元/张,现价3180元/张,未见23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格,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抖音宣传视频证据一份,上面介绍30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2980元/张;20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1999元/张,23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2600元/张,经询问,当事人表明实际销售价格以抖音宣传价格为准,30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2980元/张;20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1999元/张,23公分厚的床垫,销售价:2600元/张。以上床垫合计货值人民币21719元。
以上床垫于2024年9月11日经“喜临门”商标所有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喜临门”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及情况说明一份,当事人所销售的标注有“喜临门”商标的床垫,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并未生产及授权任何工厂、商家生产相应的型号款式。依照商标案字(2005)第172号“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用商标标识进行鉴定”的规定,对该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因此该结论可以采信。
本局执法人员调取了“喜临门”床垫瑞金总经销“瑞金市佳美家居办公用品批发广场”的“喜临门床垫”进货价格,其中显示,规格为1.8米×2米,20公分厚的床垫购进价格1550元/张,23公分厚的床垫购进价格2600元/张,30公分厚的床垫购进价格7300元/张,与当事人的进货价格20公分厚的1280元/张、23公分厚的1360/张、30公分厚的1860元/张差距较大,主要是30公分厚的床垫进货价格相差5440元/张,本局执法人员询问过程中调取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崔春红及当事人其配偶肖东华与供应商南康区品位家具经营部的微信聊天记录,调取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崔春红与供应商南康区品位家具经营部的通话记录,当事人在履行索证索票过程中已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但是对于其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仅进行咨询,并未核查其具体情况,并且进货价格差异较大,2024年11月22日本局对“喜临门”瑞金市经销商瑞金市佳美家居办公用品批发广场进行了询问,调取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喜临门”床垫的销售规定,依据“喜临门”瑞金市经销商瑞金市佳美家居办公用品批发广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表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并未从任何第三方进行“喜临门”床垫,仅通过其“喜临门家具站点”系统进行销售,并规定任何经销商不得再次批发,且依据商业惯例,家具销售商进购品牌家具,都是从家具公司商标所有人处进购,并且查验家具真伪及商标授权,但是当事人进购“喜临门”床垫并未查验供货商南康区品位家具经营部的相关资质,且仅凭供货商说因为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商标授权,而并未从其它渠道查验真伪,存在过失,从以上情况表明,当事人瑞金市华尚家私从南康区品位家具经营部进购“喜临门”床垫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属于合法取得,且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54297.50元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