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邱麻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国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LAY2H6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麻栗镇老街心1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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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3〕59号
当事人经申请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一直在麻栗坡县麻栗镇老街心195号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从2009年开始一直从云南丘北普者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散装白酒在其经营场所销售;2022年4月23日,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云南丘北普者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散装白酒,4月25日,该公司用车牌号为云H23662的货车将100桶(100斤/桶)散装白酒运到其经营场所,当事人在没有清洗酒桶的情况下就用潜水泵将酒抽入自己的大土坛(1000斤装)、小土坛(100斤装)及塑料桶(100斤装)内待售,其中一个塑料桶装过冰糖(自用),此次分别购进48°散装白酒50桶,购进价每桶290元(2.90元/斤),购进45°散装白酒50桶,购进价每桶220元(2.20元/斤);购进后当事人在其经营的麻栗坡县邱麻食品店进行销售,其销售方式是小土坛内的酒销售完毕后再将塑料桶内的酒抽入,然后继续进行销售,销售中当事人在48°的散装白酒酒坛外标注有“小锅酒 10元/斤”字样。
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将购进该批次的其中一桶(此桶装过冰糖)48°的散装白酒100斤从塑料桶内抽小入土坛内进行销售,2023年3月23日,我局对该坛存放的剩余共40L的小锅酒(散装白酒)进行抽检,抽样基数40L,抽样数量3L,分2组封样,1组(检验样品2L),另1组(备样样品1L),检测依据:GB5009.97-2016(第三法)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不得使用),实测值0.00012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小锅酒(散装白酒)货值金额1000元,2023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抽检的该坛酒销售情况进行检查,该坛酒已销售完毕,共获得销售收入1000元,当事人共取得违法所得710元。
2023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于2022年4月25日购进48°的散装白酒进行抽检,2023年6月6日,由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A2230231859115009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锅酒)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小锅酒)的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
1.对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壹拾元整(¥:710.00);
3.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仟柒佰壹拾元整(¥:5710.00)。
当否,请批示。
5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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