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智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世威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02MA3PG72X4M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09号798公馆2号楼9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烟芝市监处罚〔2026〕2625号
当事人2023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属于连续近两个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已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吊销连续两年未年报截图共88户;
2.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异常经营名录名单;
3.2025吊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状态截图共计88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