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琦色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湘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BL4696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立新街装潢材料楼一层东5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36号
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水晶之秀氨基酸苦参净澈洁面乳”生产企业广州市孟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净含量 100ML,生产日期2024年07月04日,保质期36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104。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出《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未按规证明,未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检查过程无异议,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我局于2025年9月4日对青冈县琦色化妆品店下达了询问通知书,经营者李湘楠接受询问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确认该店经营的“水晶之秀氨基酸苦参净澈洁面乳”(生产企业广州孟阁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净含量100ML,生产日期2024年7月4日,
保质期36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104)产品从哈尔滨轻工批发市场龙龙化妆品店购进。未建立该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我局执法人员当日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 事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在《询问调查笔录》上予以确认。当事人
未建立并执行经营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
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主管局长批准本案已于2025年9月5日申请予以立案。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