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塞拉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源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39TTAM1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南大道红角洲红岭花园三期沿街商业店面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2025)赣0113民初15236号
劳动争议
邱**
南昌塞拉贸易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食经处罚﹝2023﹞3号
2023年1月5日,本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C202209216),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2年12月3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规定小于等于100μg/kg,实测值为526μg/kg)。2023年1月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附检验报告№:SC202209216)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2023年3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食流不罚〔2023〕01号)。2023年2月23日,本局向市农业农村局发送《关于南昌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养殖户李顺华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牛蛙的线索移送函》(洪市监食品流通函〔2023〕11号) 。2023年4月4日,收到市农业农村局《复函》,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调查,当事人涉案牛蛙来源存疑。2023年4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熊源明重新进行询问,熊源明陈述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蛙于2022年12月3日自南昌市水产品批发市场洪达水产店购进。2023年4月21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洪市监食流撤通字〔2023〕1号),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食流不罚〔2023〕01号),重新对上述案由立案调查。 本局于2023年1月5日、4月12日、4月26日分别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熊源明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牛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23年4月21日申请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熊源明2022年12月3日从南昌市水产品批发市场洪达水产店购买涉案牛蛙19斤,购进金额165元,包含12月3日抽样在内共销售4.406公斤,销售均价为29.6元/公斤,剩余的陆续报损掉了,销售金额130.4元。合计货值金额281.2元、违法所得130.4元。当事人索取销货清单(编号3044682)并提供了微信付款记录,但是未按要求开展进货查验记录、未提供供货商洪达水产店营业执照和牛蛙合格证明等资料。上述牛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第二款“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68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