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德禾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伍桃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302MACH0EQ40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小科社区湘中大道南侧、黄泥路西侧商住楼落花阁1栋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星市监处字(2024)131号
2024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2个群众举报,持证到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小科社区南苑上和临街4-5号门面的娄底市娄星区德禾烟酒商行进行检查,在当事人一楼大厅销售区域未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两种食品:1、无标识标签的“V30”白酒、2、无中文标识的“1314”红酒,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2024年10月12日经局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我局对当事人销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两个举报人所举报的两种食品:1、无标识标签的“V30”白酒、2、无中文标识的“1314”红酒、是当事人销售的,其中一个举报人于2024年9月23日所购买的1、“V30”白酒,购买了2瓶,购买价格为240元/瓶,是当事人代理的“飞天王子酒”厂赠送的品鉴酒,本来是当事人自己喝的,店里的员工不清楚,拿来卖了;2、无中文标识的“1314”红酒购买了2瓶,购买价格为348元/瓶,是当事人的朋友放在店里代卖的;另一个举报人于2024年9月26日购买了2瓶无标识标签的“V30”白酒,购买价格为300元/瓶。本案货值金额1776元(240×2+348×2+300×2),违法所得1776元。当事人销售无标识标签的“V30”白酒、无中文标识的“1314”红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五)产品标准代码;(六)贮存条件;(八)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的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柒拾陆圆(1776元);
2、罚款捌仟贰佰贰拾肆圆(¥8224元)。
8224.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