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原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文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802MA56Y3HQ6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清远市人民三路34号卧龙·五洲世纪城博文苑3号楼首层商铺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城市监处罚﹝2026﹞874号
经查,清远市原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25年5月29日核准的变更登记档案显示,当事人公司变更、备案事项为公司章程、住所、经营范围及监事,并提交了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等材料。申报材料中,《股东会决议》载明股东田文君、黄淑仪签字同意变更。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书编号:粤华生司鉴中心〔2026〕文鉴字第33号),该《股东会决议》中“黄淑仪”签名系伪造。 经实地核查,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实际经营,清远市人民三路34号卧龙·五洲世纪城博文苑3号楼首层商铺21号已由清远原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租经营并登记注册。经询问第三方代办公司证实,当事人上述公司变更申报材料均由当事人确认并提供给代办公司。当事人亦无法提供材料证明股东会决议上“黄淑仪”签名字样系黄淑仪本人知情并签署。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8-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