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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鹿乡金龙面食小吃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振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12MA141T859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双阳区鹿乡镇一面街(鑫鑫顺超市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场所规模较小,并雇佣郭艳杰和于海龙在店内加工面食。2024年5月21日,郭艳杰和面时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双喜牌泡打粉”导致油条铝含量超标,可以提供“双喜牌泡打粉”的供货商资质、购进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同日,抽检机构进行抽检,抽检基数20根,抽样了4根,当事人共制作油条20根,销售价格2元/根,全部售出。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公安局认定当事人在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违法所得为1800元,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已缴款完毕。当事人已不再制作油条。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场所规模较小,并雇佣郭艳杰和于海龙在店内加工面食。2024年5月21日,郭艳杰和面时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双喜牌泡打粉”导致油条铝含量超标,可以提供“双喜牌泡打粉”的供货商资质、购进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同日,抽检机构进行抽检,抽检基数20根,抽样了4根,当事人共制作油条20根,销售价格2元/根,全部售出。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公安局认定当事人在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违法所得为1800元,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已缴款完毕。当事人已不再制作油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5年7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双市监罚告〔2025〕63号),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制作的油条铝的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经我局案件审理集体讨论会讨论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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