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昌县博达纳扬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金元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MA7GKBREX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南龙苑社区南头路30号附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环永罚﹝2025﹞1号
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对永昌县博达纳扬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7日,分别对车牌号为甘ADS825的两驱轻型栏板货车和车牌号为甘CF5936的两驱轻型栏板货车在排气检测(环检)过程中,擅自放宽检测方法,均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进行排放检测,但分别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各收取环检费用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鉴于你公司涉案车辆为2辆车,环检费用200元,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定,经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领导小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整);共计人民币拾万零贰佰元整(100200元整)。
100000.00元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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