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嘉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玉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075556783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东街兴农农资公司院内东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09号
经查,举报人在临河区华联超市所购买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薯片经当事人确认是由该公司销售给临河区华联超市的,生产批号为QY20241019G2C的“乐事”青柠味薯片和生产批号为QY20241109L2B的“乐事”铁板鱿鱼味大波浪薯片是当事人通过前京东送货员王强推荐从微信向微信名称为佰辰供应链的个人于2025年1月份购进了生产批号为QY20241019G2C的“乐事”青柠味薯片1件(共22袋),购进价95元,购进生产批号为QY20241109L2B的“乐事”铁板鱿鱼味大波浪薯片半件(共11袋),购进价47.5元,由于上述两种批次的薯片是通过微信向个人购进的,所以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发票。“乐事”青柠味薯片每件售价110元,“乐事”铁板鱿鱼味大波浪薯片销售价每袋6.4元,11袋合计销货款70.4元,上述两种商品合计销货款180.4元,上述两种薯片均销售给临河区华联超市,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