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高花化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BYH7LE8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毛尖镇富溪村三组(自建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农〔农药〕罚〔2026〕6号
2026年4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都匀市毛尖镇富溪村开展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工作。在检查到“都匀市高花化肥店”时,发现该店内有2袋“乐土金稻龙牌苄· 丁”农药产品在展示销售。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出示《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不能出示,当事人涉嫌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调查核实:2026年4月13日,当事人从流动商贩处购进2袋由广西乐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土金稻龙牌苄· 丁”农药(登记证号:PD20095740;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桂)0036;产品标准编号:Q/LTSW23-2023;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总有效成分含量:0.32%,苄嘧磺隆含量:0.016%,丁草胺含量0.304%;剂型:颗粒剂;规格:净含量(内装)1×5包×10kg;生产日期:2026/01/23;质量保证期:2年)在店内展示销售。进价为每袋160元,2袋共计320元。截至2026年4月16日被本机关查获时,当事人该批次农药未销售出去。因当事人对涉案农药产品没有标价,2026年4月22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该涉案农药产品开展市场销售价格询价,市场中间价格为175元/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故该案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为350元,无违法所得。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的如下处罚:
1.没收由广西乐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土金稻龙牌苄· 丁”农药2袋;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