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岭东区博爱园一棚果业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明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3MA1B945G1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博爱三期小区7栋楼1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3]105号
依据《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于2023年07月10日抽检当事人经销的姜,(购进日期07月0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涉案姜是07月08日从彭茂华(小彭精品姜蒜)购进的,并提供了供货商亓红利、彭茂华身份照片、购货票据照片、检测报告单照片,姜共购入15kg,进货价格为19元/kg,销售价格为22元/kg;违法所得45.00元。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佐证:
1.检验报告(№:HTRCJ202301059)一份,证明当事人
经营的姜,检验结论不合格;
2.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3230500903930766)
一份,证明当事人获悉产品不合格事实及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3.责令改正通知书(双市监执九责改〔2023〕8号)一份,证明要求当事人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下架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4..现场笔录两份,证明检验报告送达、涉案姜及复查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姜相关情况;
6.案件移送函一份,证明案件线索移交情况;
7.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8.身份证照片三份,证明经营者、相关人员自然人身份;
9.整改报告、情况说明、召回个一份,证明当事人对造成不合格原因分析、整改情况,销售和召回情况;
10.进货票据照片二份、检测报告单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1.召回产品照片二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情况。
12.经营场所照片二份,证明经营场所情况。
1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页面截图一
份,证明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系初次违法。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确认。
本局于2023年8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双市监执九告〔2023〕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
警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