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425506154642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复州湾镇金桥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7
(2021)辽02民终4400号
合同纠纷
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昌邑龙海盐业有限公司,付**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2-04
(2021)辽024民初378号
合同纠纷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付**,昌邑龙海盐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2-04
(2021)辽024民初378号
合同纠纷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昌邑龙海盐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付**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4
2021-02-04
(2020)辽0204民诉前调7798号
合同纠纷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5
2019-11-26
(2019)吉71行终97号
其他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6
2019-08-22
(2019)辽0112民初12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辽宁兴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7
2019-08-16
(2019)吉7102行初72号
其他
乔**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8
2019-05-07
(2019)吉0204行初29号
行政处罚决定
韩**
吉林市盐务管理局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9
2019-05-07
(2019)吉0204行初31号
其他
乔**
吉林市盐务管理局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10
2019-05-07
(2019)吉0204行初30号
其他
夏**
吉林市盐务管理局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7-30
(2021)辽02民终4400号
合同纠纷
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1-03-17
(2021)辽0204民初378号
合同纠纷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63134.69元
民事案件
3
2021-09-28
2021-09-24
(2021)辽0204执4408号之一
合同纠纷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55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2-24
2020-12-10
(2020)辽0204财保312号
其他民事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973353.69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01-09
2019-09-12
(2019)吉7102行初72号
行政处罚
乔**诉被告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第三人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盐业管理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01-09
2019-12-25
(2019)吉71行终97号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乔**、乔**与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19-06-17
2019-05-13
(2019)吉0204行初31号
乔**诉吉林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9-06-17
2019-05-13
(2019)吉0204行初29号
韩**诉吉林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9-06-17
2019-05-13
(2019)吉0204行初30号
夏**诉吉林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18-11-27
2018-10-29
(2018)吉08行终86号
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诉镇赉县盐务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市监综行罚﹝2023﹞102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的食盐的行为,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没收不符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的“桔子树”精制海盐61件(净含量400g/袋×50袋/件)和“桔子树”自然海盐28件(净含量400g/袋×50袋/件);2.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3.处盐价值2倍的罚款计(3445元*2)6890元。4.合计罚没7002.5元。
3445.00元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