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顺祥家烟酒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6MA7CYXGK1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五一村镇定北街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烟处﹝2023﹞第32号
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绥德县名州镇五一村镇定北街11号王建银门市进行检查时,向当事人王建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存放卷烟的柜顶纸箱内查获以包形式呈现、包装完好无损的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云烟(硬苁蓉)2条、中华(双中支)3条、芙蓉王(硬细支)2条、好猫(猴王磨砂)7条、七匹狼(纯境)2条、南京(十二衩烤烟)2条、好猫(金猴王)6条,共计7个品种24条整。当事人王建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10826130576;当事人王建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绥德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绥烟存通字[2023]第2200号)送达当事人(现场负责人)。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380元7%的罚款计306.6元的行政处罚。
306.60元
绥德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