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东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子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301103716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副434号哈工大科技园七层7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5〕86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01月07日设立网店“东粹宫天猫旗舰店”,2025年5月8日在其网店上线“焕月光颜”食品并在其产品详情页面发布广告,广告中表述:“K糖拒黄、吃出美美新方案 焕月光颜每日见、修复断裂老化的弹力纤维网 重整肌肤组织结构舒展皱纹”,该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验证依据或其他证据证明该表述,含有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内容。该广告制作发布费用200元,当事人已第一时间整改下架,广告宣传期间共销售“焕月光颜”食品2单,销售价格508元,货值金额共计101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两份8页,证明案件来源; 2.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份2页,证明送达询问通知书; 3.天猫平台发布广告截图打印件一份34页,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情况;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基本信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身份信息情况;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共2页,证明授权人身份信息及委托事项;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身份信息; 8.广告费用收据及微信聊天截图各一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广告制作发布费用情况; 9.广告运营协议一份2页,证明广告制作及费用情况; 10.当事人情况说明及涉案产品广告后台截图打印件一份2页,证明广告发布时间、发布期间产品销售量; 11.询问笔录一份4页,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 12.广告整改后截图打印件一份11页,证明该企业已立即整改; 13.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一份共3页,证明该企业无为法违规行为。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当事人第一时间对违法广告进行下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广告发布期间仅销售2单,危害后果较小,决定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00元(上缴国库)。
600.00元
-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