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和气春堂新生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滔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DEX7MR3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道和平大道融侨华府第3幢1-2层1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45号
经查,2025年4月8日,当事人与河南宛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签订加工协议,委托加工生产颈肩腰腿痛保健贴,2025年4月30日生产加工完成交付。该产品使用规格为50贴/袋(10cm*12cm),当事人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拆零销售使用。当事人表示在销售时,根据标签和说明书标识,告知了产品的保健作用和使用方法。2025年7月1日,当事人接诊张某(联系电话1929xxxxxx8),患者主诉腰酸痛半个月,拒绝中药、针灸、推拿等治疗方式,强烈要求购买膏药,为尽力留住客户,顺应消费者意图,因疏忽在就诊登记卡上将保健产品颈肩腰腿痛保健贴写成了“膏药”,除张某签字确认的就诊登记卡外,在当事人的其他就诊登记卡存根中未发现记载“膏药”行为。
2025年4月8日,当事人委托河南宛宝制药有限公司加工生产颈肩腰腿痛保健贴(膏药)10000贴,2025年4月30日加工生产完成交付,武汉和气春堂新生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支付协议货款10340元。2025年7月1日当事人按每帖30元的价格,拆零销售给张某20贴,共收取货款600元。20贴产品的加工成本20.68元,患者张某的诊费(挂号费)50元,共计成本70.68元,违法所得529.32元。
案发后,当事人陈述对公司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了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进行了整改。
经询问,当事人表示本次属本类型初次违法,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系统、湖北省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办案系统,截止2026年5月29日,未发现当事人的本类型违法行为记录。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9.32元。
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