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坪县中排明圣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3325MA7H63QD8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中排乡中排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怒处罚﹝2025﹞4号
经查,兰坪县中排明圣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325MA7H63QD8A,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蔡 震,成立日期:2022年02月21日,住所: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中排乡中排街,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登记机关: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坪县中排明圣加油站是2021年从本地人和仕根处买来的,以蔡震名字为法定代表人开始办理相应的证件(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据蔡震称:“2024年9月25日19点以后,当时自己不在场,是朱冬烟(蔡震的母亲)事后告诉他的,因为想贪小便宜,有个自称是贝林公司的人到加油站,说可以改动计量芯片,可以获取利益,还不会被发现,他说是就换小小的1块黑色的计量芯片,500块钱1块,然后朱冬烟(蔡震的母亲)就关闭加油站电源,他就带着头灯打开加油机进行更换,换了4块计量芯片,总的付了2000元,用现金支付的,没有开收据。”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1月12日案发,该加油机一直使用改动之后的加油机主板从事成品油销售。当事人对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主板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自认属实。 为进一步查明加油站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11月16日委托其生产厂家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4块主板进行鉴定。2024年11月25日,收到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鉴定报告,鉴定结论:1.上述四块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是本公司生产,计控主板U110位置的计量芯片与U117位置的芯片,均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2.上述四块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因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不符合我公司的型式批准报告。 以上鉴定结果,我局于2024年11月26日依法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我局还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上述4块税控燃油加油机主板进行检验(1.被测系统是否具有修改加油机计量数据和税控数据的功能点;2.被测样品中的读取的累计金额及累计升数)。2025年3月25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被测样品退样的说明(电子版),“因我院检验设备调试、缺乏原配件等原因,无法达到预期实验结果,将被测样品(四块主板)寄回”。 以上检验结果,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依法告知当事人(微信送达),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后,立即回复(微信)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加油站负责人蔡震称2024年9月25日19点以后对加油机进行改动,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我局对蔡震所述的改动时间不予采信。当事人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主板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行为,且可以在短时间内操控计量器具误差值,窃取消费者利益。 我局无法认定当事人涉案燃油加油机非法改装时间,参照省内外其他办结案件和技监法便字〔1994〕第070号“对行政相对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其拒不提供证据、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不提供准确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量器具最后检定日期作为计算其违法所得起始日期”的复函,根据当事人燃油加油机最后一次检定证书显示的检定时间为2024年9月22日,故我局将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12日认定为当事人为涉嫌破坏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准确度的违法时间。 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违法所得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稽函〔2022〕36号)“加油站经营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实施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作弊行为,其违法所得是实施计量作弊获取的全部收入。在具体计算违法所得时,可扣除依法缴纳的税款,不扣除其他成本支出。”因当事人存在故意破坏(燃油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非法变更计控主板计量程序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准确的改动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程序的时间和有关人员信息,故我局将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12日油品销售涉及的全部经营额扣除依法缴纳的税款认定为违法所得。 2024年9月23日至11月12日,当事人兰坪县中排明圣加油站4条枪总计加油量是51667升、总的销售金额是397754.48元,共缴纳税款50440.92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97754.48元-50440.92元=347313.5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加油机计控主板4块,(主板ID号:C505292、C505324、C499251、C505301)。 2.没收违法所得347313.56元。 3.罚款12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48513.56元。
1200.00元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