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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李然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永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423MA6N19Y80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永春村政法小区2栋1-1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维处罚〔2026〕17号
2026年4月21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梁宏宇(执法证号:25160330049)、陈雨平舟(执法证号:25160330006)对保和镇永春村政法小区2栋1-10号商铺维西李然副食店进行春季学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然副食店正在开展经营活动,并办理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当事人李然副食店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食品雀巢咖啡、欧小纯软面包、老干妈香辣菜等17个品种(具体数量、规格等详见财务清单﹝2026﹞25号),执法人员报请局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保存于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库。 经我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当事人维西李然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处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雀巢咖啡、欧小纯软面包、老干妈香辣菜等17个品种; 2、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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