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豫淮张鲜生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玉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7YMQ4X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东城街道水韵社区新天地综合农贸市场1幢-1层C-04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1
(2024)新2923民初381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市豫淮张鲜生水果店
库车水岸金樽娱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272)
2023年5月6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库车若轩果蔬店经销的香蕉进行抽检。
2023年5月30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3652902846334116)、检验报告(编号:2023-HBJC-BG-5100G),检验结论为库车若轩果蔬店经销的香蕉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库车若轩果蔬店负责人胡玉华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3652902846334116)和检验报告(编号:2023-HBJC-BG-5100G),检查时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香蕉,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明,上述香蕉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从***市场以***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以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经检验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项目(噻虫嗪: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12 mg/kg,已超标;噻虫胺: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3 mg/kg,已超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次抽检基数为8公斤,样品数量6公斤,截至目前香蕉已全部销售,该案案值为64元,违法所得为8元。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论认可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8元;
二、罚款5000元整。
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