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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永威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787064357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6-29
2015-06-29
(2015)东商初字第100号
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政罚﹝2025﹞014号
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开始陆续在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境内建设35KV变电站项目,共计占用土地4880.02㎡,合:7.32亩。其中地面硬化面积4200.05㎡,建筑占地面积631.71㎡,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4880.02㎡,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开始动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予处罚。
1、没收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土地4880.02㎡,5元/㎡的罚款,合计24400.1元。
24400.10元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2025-05-16
2
蒙(伊)矿安罚﹝2024﹞3002号
6413辅运顺槽综掘机电缆以及二运转载机电缆缺少防拔脱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一百二十条“使用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者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二项“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4-12-31
3
蒙(伊)矿安罚﹝2024﹞(12001)号
1.4401综采工作面15#、16#液压支架压力表朝向采空区侧,不方便观测,65#、67#液压支架立柱压力表损坏。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辅运大巷一盘区和二盘区交叉口处红绿灯信号一直处于红灯状态。以上行为违反了《宝山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汇编》第十章第一节第九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6409综采工作面注氮管路末端未安设流量计、压力表。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6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4-09-13
4
蒙(伊)煤安罚﹝2024﹞(4006)号
违法事实:1.6409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尾)段50米范围内未安设行人过桥。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4403主运巷掘进工作面胶带机头机电硐室刷宽处(皮带架号6#-9#)缺少顶板离层仪。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锚杆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3.6411辅运巷口拐弯处缺少防撞设施(装置)。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4防爆无轨胶轮车防爆栅(进、出阻火栅)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掘进202装载机尾气防爆栅固定不牢靠(用铁丝捆绑),机运003号防爆无轨胶轮尾气水箱排水阀门打不开,阻火栅栏未清洗。以上行为违反了《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规范》AQ1064-2008第6.1条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5.防爆无轨胶轮车通勤001,机运003,超过2年使用期未进行大修。以上行为违反了《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规范》AQ1064-2008第6.2条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第1条、第2条和第3条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煤矿作出处:合并处煤矿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叁万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和第5条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煤该矿作出:合并处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决定针对以上5项违法违规问题合并处罚:处煤矿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处罚:处煤矿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的行政处罚。
5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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