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咸阳市秦都区玉米粒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迎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02MA7JQXP082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旭光光明城南门1层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烟处﹝2023﹞第183号
2023年12月25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旭光光明城南门1层2号(咸阳市秦都区玉米粒便利店)向当事人曹迎科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店内库房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金猴王)50条,延安(软)42条,好猫(磨砂猴王)39条,云烟(紫)20条,云烟(软珍品)9条,云烟(硬苁蓉)6条,天子(中支)9条,兰州(黑中支)4条,好猫(炫蓝)5条,兰州(硬精品)20条,好猫(长乐)1条,中华(双中支)2条,玉溪(软)4条,芙蓉王(硬中支)3条,好猫(长乐九美)4条,冬虫夏草(双中支)1条,天子(金)1条,红塔山(硬经典)10条,白沙(精品二代)6条,牡丹(软)1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1条,好猫(吉祥)2条,娇子(X)4条,芙蓉王(蓝硬新版)1条,兰州(硬珍品)3条,红塔山(硬经典100)8条,好猫(长乐细支)23条,冬虫夏草(和润)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3条,金圣(滕王阁紫光)2条,贵烟(萃)3条,云烟(细支云龙)2条,兰州(细支珍品)2条,云烟(小熊猫家园)4条,贵烟(跨越)4条,芙蓉王(硬细支)4条,中华(细支)7条,南京(雨花石)8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1条,钻石(细支荷花)2条,中华(硬)4条,中华(软)1条,芙蓉王(硬)3条,黄鹤楼(硬奇景)1条,黄金叶(乐途)1条,泰山(心悦)2条,苏烟(五星红杉树)3条,利群(新版)12条,共49个品种,计350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曹迎科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秦烟存通【2023】第183号)送达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并告知当事人(现场负责人)七日内到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执法现场无财物遗失、物品损坏。现查明:当事人曹迎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中卷烟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文件,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5559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照片。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我局依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对当事人曹迎科作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5590元10%计555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559.00元
秦都区烟草专卖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