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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德水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秀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6671743374X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肖两河村南18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08
民间借贷纠纷
谢*
刘**,北京中元易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和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圣德水供水有限公司,安**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2
2019-06-25
(2019)京0116民初41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谢*
刘**,北京中元易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圣德水供水有限公司,北京建和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7-07
民间借贷纠纷
谢*
北京中元易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2
2017-12-0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北京科纳耐高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
2017-05-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北京圣德水供水有限公司,北京科纳耐高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9
2019-12-05
(2019)京01民申391号
合同纠纷
北京建和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天津神州数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9
2019-11-28
(2019)京0116执327号之一
刘**等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18
2019-12-09
(2018)京0102执7291号
合同
刘**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3-13
2018-11-30
(2018)京0116民初70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与北京建和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08
2018-11-28
(2018)京0116民初70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与北京建和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3-08
2018-11-28
(2018)京0116民初71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与北京建和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07
2018-11-28
(2018)京0116民初71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与北京建和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2-01
2018-11-08
(2018)京0108执恢1259号
刘**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12-18
2018-12-10
(2018)京0101执4019号之一
安**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9-24
2018-06-13
(2018)京0116民初6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与北京建和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怀城管(水)罚字﹝2024﹞010003号
2024年9月5日,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队对2024年8月28日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移交的案件移送书(京怀水务移字[2024]2号)中涉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立案调查,北京圣德水供水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肖两河村南189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作为雁栖水厂和庙城水厂的管理单位,负责向2座水厂供水,2021年共计取水153.684万立方米,2022年共计取水205.071万立方米,2023年共计取水219.1549万立方米,2021年-2023年均超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量取水。该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9月5日,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队对2024年8月28日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移交的案件移送书(京怀水务移字[2024]2号)中涉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立案调查,北京圣德水供水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肖两河村南189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公司作为雁栖水厂和庙城水厂的管理单位,负责向2座水厂供水,2021年共计取水153.684万立方米,2022年共计取水205.071万立方米,2023年共计取水219.1549万立方米,2021年-2023年均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量取水。该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北京圣德水供水有限公司处以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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