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外区御品参茸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洪梅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AAY4U6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道外区三棵树药材批发市场东区4栋1层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5〕79号
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6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御品参茸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见到了《营业执照》。现场当事人销售的人参不能说明进货时间、数量,未能对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未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哈外市监火车头[2025]04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哈尔滨市道外区御品参茸庄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未改正。我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道外区御品参茸庄经营者罗洪梅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表示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无法说清来源及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罗洪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的身份情况。 2. 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2份、我局对经营者罗洪梅的询问笔录1份,我局现场拍照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所售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的事实。 3. 哈外市监火车头[2025]04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
2025-08-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火车头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