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聚订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育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1MA2XYKD89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宝吉路192号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12
2019-10-29
(2019)闽0203民初1678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厦门律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石狮聚订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狮市监处罚〔2025〕802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1日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宠乐美旗舰店”,关联的经营者资质信息名称为“石狮聚订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始在淘宝网上销售兽药。当事人为了招徕更多的顾客前来购买兽药,编辑发布了的标题为《宠乐美猫咪狗狗驱虫药体内外一体宠物跳蚤蜱虫非泼罗尼滴剂兽药》的网页进行宣传销售,该兽药售出200盒左右,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有关兽药广告经过兽药广告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涉案广告中,当事人发布了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用于宣传“不驱虫的危害”和表示使用效果的用语,超出兽药广告可表述范围。上述广告中对销售的兽药宣传可驱杀的10种寄生虫与该款兽药的产品说明书所标适应证不相符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上述广告中有表示治疗效果的用语,超出兽药广告可表述范围。上述广告提到其驱虫率,有与其他驱虫药相对比的描述用于突出其优势;上述广告中还使用了“WHO世界卫生组织公认寄生虫杀手,温和不伤害宠物,持续防护安心守护每一天,真正的寄生虫杀手”等表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证明材料或引用依据。
当事人于2025年6月21日删除下架相关兽药销售链接。涉案文章由当事人委托公司员工进行付费编辑、美工设计,由当事人自行发布,上述涉案广告的费用共计100元。
-
-元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