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井市建红建筑材料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原建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5MA15045U1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龙井市河西街部队大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13号
执法人员就龙井市建红建筑材料经销处(经营者:原建红)经销不合格水泥一事,两次对当事人原建红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了相关证据。 经调查,龙井市建红建筑材料经销处(经营者:原建红)于2022年9月25日从辽宁省西丰县寇河水泥有限公司以每吨290元的价格定购滱河牌P?O 42.5级水泥23吨,9月26日到货,原建红以每吨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滱河牌P?O 42.5级水泥现已全部销售出去。货值金额=500×23=11500元,因上述滱河牌P?O 42.5级水泥为不合格产品,因此其违法所得=500×23=11500元。上述批次水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检验结论”为:滱河牌P?O 42.5级水泥经抽样检验3天强度项目不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龙井市建红建筑材料经销处(经营者:原建红)销售不合格滱河牌P?O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该批水泥共进货23吨,每吨290元,进货金额6670元,销售价500元/吨,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11500元,获得违法所得11500元。 龙井市建红建筑材料经销处(经营者:原建红)龙井市建红建筑材料经销处(经营者:原建红)以不合格水泥冒充合格水泥对外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四节(序号:81)“违法程序较轻”之规定,决定给予龙井市建红建筑材料经销处(经营者:原建红)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11500元1倍的罚款11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500元,合计罚没23000元。
11500.00元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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