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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米娅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NTTUA9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拓凯农贸市场1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4〕124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位于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恒大农贸市场20-1号的经营场所为市场内固定商铺,从业人员2人,从事糕点的加工及销售。2024年3月22日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豆沙条(自制)进行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2024年4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豆沙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的标准指标为≤100mg/kg,实测值为175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3月21日加工了4kg豆沙条,售价为25元/kg。该豆沙条添加了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添加剂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除了2023年3月22日按售价抽检了2kg豆沙条,剩余2kg豆沙条已于当天销售完毕。故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
1.对未查验食品添加剂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3. 对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2、3两项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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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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