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城市禾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阿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0346821244B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龙化村山西蓝远快递物流园4号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市监处罚〔2026〕287号
2026年4月9日,本局接山西隆顺鑫太行山农产品有限公司《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该公司业务员微信头像、姓名实施恶意低价报价造成经济损失的举报材料》的举报信,举报人(山西隆顺鑫太行山农产品有限公司)举报晋城市禾田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利军冒用山西隆顺鑫太行山农产品有限公司业务员微信账号“常哓斌[京东顺鑫晋阳沁18003561046”通过微信向举报人一客户发布“太合鸡腿52元/件、大象鸡胸89元/件,起购价100件”等信息,远低于举报人的购进价。在虚假信息发布后,举报人为了维护公司信誉,不得不以上述虚构价格销售给该客户,造成举报人经济损失2700元,举报人要求我局追回2700元经济损失,并依法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罚。现已调查终结,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后,于2026年4月17日对上述情况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员工王利军把自己个人的微信头像改成含有“隆顺鑫 隆顺鑫冻品批发”图标的头像,把个人信息备注标注为“京东顺鑫晋阳沁18003561046”,输入“太合鸡腿52,要的话打预付款,100件起步、大象鸡胸89、100件起步”等内容,再发到自己的微信号“禾田市区东...7503566565”,然后在发送给举报人的顾客,举报人提供的上述食品的购货凭证显示太合鸡腿的购进价为64.02元/件、大象鸡胸89购进价为96.20元,低于购进成本,造成举报人经济损失2700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称导致该员工发布上述虚假内容的原因是因为举报人先对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进行价格虚假宣传,该员工为回应才发布上述内容,该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当事人的员工对此观点也予以认可),与当事人无关。因王利军为当事人的员工,签有劳务合同,且发布上述虚假内容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有关,从举报人提供的含有“隆顺鑫 隆顺鑫冻品批发”图标的微信头像,当事人提供的该员工劳动合同及含有“禾田商贸 欢迎你”图标的微信头像等证据可以判定,当事人的员工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不能判定为个人行为,故对当事人提出的观点不予认可。 当事人的业务员王利军冒用山西隆顺鑫太行山农产品有限公司业务员微信账号“常哓斌[京东顺鑫晋阳沁18003561046”通过微信向举报人一客户发布有“太合鸡腿52元/件、大象鸡胸89元/件,起购价100件”等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当事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