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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龙源饮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桂林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MA0Y6JYE3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科铁公路397公里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63号
榆树市龙源饮品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榆树市龙源饮品有限公司构成生产238ml瓶装冰晶汽水(20240802)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共生产冰晶汽水(238ml)100箱,于2024年8月3日已全部售出,售价13元/箱,货值金额1300.0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整;
2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2
榆市监处罚﹝2024﹞38号
榆树市龙源饮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生产的瓶装冰晶牌汽水(240ml)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晰,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2011标准中4.1.7.1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该行为不符合GB7718-2011标准要求;构成生产的瓶装冰晶牌汽水(240ml)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生产的装冰晶牌汽水(240ml)100箱,售价12元/箱,货值金额1200元,现存100箱。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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