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晓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0770586327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街道公园路、省府西路与河西路交汇处国贸置业大厦1单元26层6号、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4]407号
经查,贵州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1日成立,位于云岩区西河路1号国贸置业大厦1108号。主要经营广告制作,发布等业务。
当事人于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与贵州酒珍品酒业有限公司合作,在贵阳市电梯内的广告牌上发布关于珍酒“珍三十”的广告,广告牌上为珍酒“珍三十”的商品图片,写有“两大国宴酱酒”、“国宴酱酒注释:1993年贵州省志记载,1998年珍酒被认定为国宴用酒”。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观山湖区北京西路辅路49号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的电梯内进行现场检查,编号为9063843、4353875的广告牌内容已由“珍三十”的广告换成了“松达儿童防晒乳”的广告。经核查,当事人以每块广告牌(20元/周)的单价在贵阳市内的100块空位广告牌上为贵州酒珍品酒业有限公司共发布了关于“珍三十”的广告。发布周期为两周,广告费用共4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3、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图片,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将广告下架的事实。
5、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