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王越兽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洪月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1MA1BYX9W3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惠七镇幸福家园西厢房北段商服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农(兽药)罚〔2024〕6号
当事人经营的饲料添加剂包
装及外包装物上和标签上标注有预防与治疗作用,视为经营假兽药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建议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共计9袋;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叁拾圆整(330元);
3.处以违法货值金额4倍罚款贰仟肆佰圆整(24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仟柒佰捌拾圆整(2730元)。
2400.00元
绥化市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2024-06-03
2
望农(兽药)罚〔2023〕3号
当事人经营的饲料添加剂包
装及外包装物上和标签上标注有预防与治疗作用,视为经营假兽药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建议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饲料添加剂共计34瓶;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圆整(120元);
3.处以违法货值金额4倍罚款贰仟贰佰圆整(22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仟叁佰贰拾圆整(2320元)。
2200.00元
绥化市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