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德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KH41T6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仁和仓街70号一至三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2025)浙0105民初2147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闵**
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3
(2025)浙0105民初1676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浙虹(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2
(2025)浙0105民初3956号
合同纠纷
赵*
林*,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9
(2025)浙0105民初3956号
合同纠纷
赵*
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林*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6
(2025)浙0105民初219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周**
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6
2024-10-16
(2024)浙0105民初52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
浙江浙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7
2024-09-09
(2024)浙0105民初52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
浙江浙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2
(2024)浙0105民初56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卢**
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林*,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9
2024-08-13
(2024)浙0105民初52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
浙江浙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26
(2024)浙0105民初52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
林*,浙江浙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东智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4﹞70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6日,当事人从勾庄水果市场里面的摊位上以5.5元/kg的单价采购香蕉10kg。当事人将上述购入的香蕉放置于公司内的水果摊位上以9.98元/kg的单价向外销售,至2024年8月29日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2024年8月6日,本局对当事人在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8月29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香蕉检验报告No:JKS24616755。香蕉检验报告显示,依据GB23200.39-2016检验,在噻虫胺,mg/kg检验项目中,该检验项目标准指标为≤0.02,而实测值为0.03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香蕉检验报告(No:JKS24616755)和拱墅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JKS24616755),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在采购香蕉时,未索要进货凭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9.98*10=99.8元,违法所得为99.8-5.5*10=44.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8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8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