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兴国石油经销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忠 | 注册资本:8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333373489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江县黑岗乡黑岗村(房权证字第QZ20131108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0号
2024年9月18日,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翟峰、詹琦依法 对龙江县兴国石油经销站[龙江县黑岗乡黑岗村(房权证字第QZ2013110830号), 投资人:王国忠]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本单 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 录》,依法下发了龙消限字〔2024〕第070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在2024 年9月22日前改正。2024年9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责令限期 整改复查,发现该单位经改正仍未对本单位1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现查明 2024年9月18日,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翟峰、詹琦依法 对龙江县兴国石油经销站[龙江县黑岗乡黑岗村(房权证字第QZ2013110830号), 投资人:王国忠]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本单 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 录》,依法下发了龙消限字〔2024〕第070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在2024 年9月22日前改正。2024年9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责令限期 整改复查,发现该单位经改正仍未对本单位1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违反了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调查,该单位存在的 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份、龙消限字 〔2024〕第070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证 据证实。 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龙江县兴国石 油经销站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