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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胡度香牛肉拉面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社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4MA7HR24P8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丰丽景天下小区西门65号门脸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6〕199号
据查该店于2023年02月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丰丽景天下小区西门65号门脸房经营的,该店中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日期为:2023年02月22日,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限至2028年02月21日,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店台账记录从2025年年中开始陆陆续续未进行记录,进货票据也不全,在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检查,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04月13日前立即建立健全食品购进台账,但执法人员于2026年04月15日在该店进行核查《责改通知书》整改内容时发现,该店还未建立健全食品购进台账。 另查明:据负责人马社木在询问笔录中说明,该店自2025年06月以后,因为比较忙,每次进货就不做记录了,票据也经常不和进货商要,其中包括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均无进货台账与票据。 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玉泉区胡度香牛肉拉面饭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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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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