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顺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政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E5Q558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共建路(广森公寓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44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共建路(广森公寓门面房)从事日用品百货、服装、化妆品、食品、烟零售。
2025年4月份,当事人向邓小龙销售了一批宝洁公司品牌的化妆品,其中有:1.潘婷乳液修护洗发露(规格200g,批号无)2瓶;2.舒肤佳柠檬清香沐浴露(规格400ml,批号无)2瓶;3.舒服佳纯白清香沐浴露(规格400ml,批号无)3瓶;4.舒服佳纯白清香沐浴露(规格200ml,批号无)1瓶;5.舒服佳纯白清香沐浴露(规格200ml,批号36207306V3)6瓶;6.舒肤佳柠檬清香沐浴露(规格200ml,批号无)2瓶;7.舒服佳薰衣草舒缓呵护沐浴露(规格200ml,批号36207306V3)4瓶;8.海飞丝丝质柔滑型去屑洗发露(规格200ml,批号无)2瓶。2026年1月15日,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书》,确认上述22瓶化妆品的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被篡改,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被篡改的化妆品是潜江市新大新购物广场(经查询,该购物广场已注销)退货给当事人后,又销售给邓小龙,销售价格分别为:潘婷乳液修护洗发露(200g,无批号)17.9元/瓶,舒肤佳柠檬清香沐浴露(400ml,无批号)18.5元/瓶,舒服佳纯白清香沐浴露(400ml,无批号)18.5元/瓶,舒服佳纯白清香沐浴露(200ml,无批号)11.5元/瓶,舒服佳纯白清香沐浴露(200ml,批号36207306V3)11.5元/瓶,舒肤佳柠檬清香沐浴露(200ml,无批号)11.5元/瓶,舒服佳薰衣草舒缓呵护沐浴露(200ml,批号36207306V3)11.5元/瓶,海飞丝丝质柔滑型去屑洗发露(200ml,无批号)24.9元/瓶。
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目,无法提供进货和销售相关记录,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当事人陈述的销售价格计算,上述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被篡改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327.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