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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小鹏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025MA70XU9U4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岩湾村一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陕1025民初142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徐**
刘**,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赵*
镇安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9
(2025)陕1025民初142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徐**
赵*,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刘**
镇安县人民法院
3
2025-08-15
(2025)陕1025民初13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金芙蓉环保装饰产业有限公司
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陕西岭南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镇安县人民法院
4
2025-03-17
(2025)陕10民终8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
赵*,潘**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8-21
(2024)陕1025民初40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潘**
赵*,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
镇安县人民法院
6
2024-05-30
(2024)陕1025民初531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赵*
姜*,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邓**
镇安县人民法院
7
2024-04-29
(2024)陕1025民初40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潘**
赵*,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
镇安县人民法院
8
2024-02-27
(2024)陕1025民初14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赵**
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
镇安县人民法院
9
2022-10-11
(2022)渝0112民初31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义本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08
(2022)陕1025民初12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
镇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4
2025-04-29
(2025)陕10民终8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与潘**、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9-12
2025-06-06
(2025)陕1025执异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与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邓**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3-03
2025-01-15
(2024)陕1025执恢58之二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与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邓**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12-25
2024-05-11
(2024)陕1025民初385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邓**与姜*、刘**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12-24
2024-03-26
(2024)陕1025执异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与邓**、姜*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8-02
2024-03-28
(2024)陕1025民初14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赵**与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12.30元
民事案件
7
2024-02-24
2023-12-01
(2023)陕1025民初13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邓**、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1526.72元
民事案件
8
2023-10-31
2022-05-09
(2022)陕1025民初228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赵*与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3-10-31
2023-07-21
(2023)陕1025民初422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邓**、徐**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9-28
2023-09-27
(2023)陕1025执525号
合同纠纷
高**、陕西腊月二十六农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税二稽罚〔2025〕7号
(一)接受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黄齐伦、镇安县宗进工程机械租赁部、镇安县心艺劳务工程队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接受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发票流检查发现问题 你公司2020年9月30日接受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开具内容均为“瓷砖”,金额281,539.05元,税额14,076.95元,价税合计金额295,616.00元(发票税率错误,误开为5%)。你公司将上述3份发票入账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2)货物流检查发现问题 经查实,2019年6月,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小鹏的母亲徐荣娥(公司监事)让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负责人孙正君给你公司提供瓷砖,因价格和需要垫资导致业务没有谈成。随后孙正君给其推荐了其他供应商供应瓷砖。邓小鹏说明,瓷砖他是在其他地方拉的,在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取得的发票。 2020年9月,徐荣娥让孙正君给其帮忙开具发票,孙正君认为没有超出发票限额,不用纳税,2020年9月30日,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在与你公司没有经营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开具内容均为“瓷砖”,金额281,539.05元,税额14,076.95元,价税合计金额295,616.00元。 (3)资金流检查发现问题 你公司购买该批瓷砖在账簿上付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经检查人员查询你公司的对公账户,未发现你公司与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及负责人孙正君有资金往来。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9月接受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开具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虚开金额295,616.00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在建工程明细账,用于证明你公司接受的发票及入账情况。 证据2:镇安县名冠陶瓷批发店法人孙正君谈话笔录、你公司监事徐荣娥的谈话笔录、法人邓小鹏的情况说明,用于证明瓷砖购买和发票开具的真实状况。 2.接受黄齐伦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发票流检查发现问题 你公司2020年9月30日取得黄齐伦在镇安县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开具内容为“铝扣板吊顶”,金额677,924.75元,税额6,779.25元,价税合计金额684,704.00元。你公司将上述发票入账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2)货物流检查发现问题 经查实,2020年5月,你公司与徐显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徐显明为你公司提供铝扣板吊顶服务,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396,004.00元,已支付200,000.00元。 2020年9月30日,徐显明因母亲在西安住院,委托黄齐伦前往镇安县税务局为其代开发票。经查证,黄齐伦承认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小鹏的母亲徐荣娥让其为你公司多开具发票,发票开具金额为684,704.00元,多开金额288,700.00元。
处100000元罚款。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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